这些新规11月1日起实行!事关你的工资

核心提示:不得过度整理个人信息、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中小微企业缴税、北京电动车上路等……11月即将开启,一批新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不得过度整理个人信息、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中小微企业缴税、北京电动车上路等……11月即将开启,一批新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辽宁:沈阳等11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11月1日起,辽宁省沈阳、抚顺、本溪、丹东、辽阳、铁岭等11个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作出上调。

具体标准为:月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1910元,二档标准为1710元,三档标准为1580元,四档标准为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19.2元,二档标准为17.2元,三档标准为15.9元,四档标准为14.3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方面,以沈阳为例,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810元调整为1910元,沈阳市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540元调整为1640元。

不得过度整理个人信息

今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11月1日,该法将正式施行。该法明确不得过度整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

脸识别(资料图)

针对“大数据杀熟”,该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这项规定让农民工工资更有保证

人社部联合住建部、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印发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将自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应降低存储比例,降幅不低于50%;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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